纪委(督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局机关、局直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局任命的企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局机关、局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的监督。
三、负责查处局机关和局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以及局直单位重要违纪案件,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在局党委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并检查各单位对局颁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调查系统内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廉政谈话。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七、受理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对局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
八、按照行政序列审议经局任命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
九、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
十、完成局党委和市交通局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1-5119653
总工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做好合肥市公路系统的公路技术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本地区公路交通发展规划方案,指导编制本地区公路改造和年度养路计划。
联系电话:0551-5119427
工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维护职工当家作主权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开放工作;
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岗位技术比武和文明建设活动,培养“四有”职工;
三、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四、在职工中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健康素质;
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抓好职代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作,创建职工之家,做好女工工作;
六、按工会法规定按时做好工会经费收交工作,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及财物;
七、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做好职工劳资、安全生产和奖惩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八、抓好庭院经济和农副业生产,搞好职工福利,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十、负责工会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1-5118940
政治工作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理党委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及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和干部考察选任工作;
三、负责宣传、职工教育、职工年度考核;
四、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人才招聘、职称评聘和外事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
七、负责史志编写工作。
联系电话:0551-5117932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调查研究,收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公文收发处理,文件材料审核打印,起草有关文件、上报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收集、编发工作信息;
三、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筹办和接受委托筹办各类大型会议;
四、负责局行政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
六、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民建议、市长热线、来信来访等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机关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维修,局机关考勤、值班和集体户籍管理;
八、负责局网站对外宣传,局网站和机关局域网维护、管理;
九、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活动;
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联系电话:0551-5118737
养护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公路建、养方针,编报、下达公路建养年度计划,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各项工程的拨款工作;
二、负责公路养护与管理,组织公路检查考核,提高公路好路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文明路段、文明工区建设;
三、做好大、中修工程预算、决算工作,并及时上报或批复拟定施工方案,协助总工程师,解决技术难题,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抓好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桥梁养护、维修的指导工作,协助总工程师拟定新、改建桥梁方案,按公路养护规范要求,抓好桥梁定期检查工作;
五、引进、推广公路建、养、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全区公路养护的技术水平;
六、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做好公路养护的统计报表工作及年报数据采集、整理、上报工作,认真抓好交通量调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以及技术书籍征订与管理,统一规范各类统计报表;
八、组织大中修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本科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协助局领导搞好战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0551-5117872
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审批本行政区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为;
三、负责路政装备购置、服装、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所辖区域路政管理、督查和路政违法案件查处;
五、负责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551-3876652
工程科工作职责
一、在全区公路范围内负责新、改建工程规划、计划的编报工作,对新、改建工程进行管理。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及施工进度;
二、组织对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办理各种工程预决算,并将结果报告分管局长,通报建设和施工单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负责审查与处理工程变更报告,解释设计图纸中的含糊不清的问题;
四、负责涉及公路的各种占用、搭接、交叉工程方案的规划审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六、参加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表编报及资料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科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1-5117930
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制度和法规,切实做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事实求是的原则,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
二、制定本系统内部的有关财务规定和内控制度及会计处理程序,及时向领导提供并汇报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三、编制、上报、下达全区公路养护支出计划及调整计划、通行费收支计划,组织、筹措、调拨公路建设及养路资金,督促检查各项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公路建设资金、养路资金按计划使用、调拨;做好有价、无价票证、各种自制凭证、账表的领发、登记、保管、印制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养路费支出会计报表、通行费报表、路损费报表、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审汇总、上报工作,以及本部门的纳税等工作;
六、会同安机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验收、入账、建卡、调拨、转移、清查、报废、鉴定及流动资产的核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财经纪律遵守情况,计划、工程成本、开支标准等控制执行情况;
八、负责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项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负责全地区会计人员的基础培训和《会计证》领、发及换证年审工作;
十、参与公路建设、大中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51-5113030
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局有关制度,对本局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二、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组织、联络、协调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起草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
六、负责对局属路网范围内的大、中修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许可评审工作,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七、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八、负责汇总统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九、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十一、遇到突发事件,按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
联系电话:0551-511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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